渠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聘用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素质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45岁以上需熟悉电脑操作,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品行端正,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党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从事工作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儿童关爱工作及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渠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渠县渠江街道后溪社区5组人才公寓对面货运部旁),电话:0818-7116789;0818-7172345。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简历、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于9月30日前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填写申请表,经双方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2.工资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2200元/人/月,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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