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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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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典亮生活(221)

故事一:债务人离世,债务会 “人死债消” 吗?

2020年,李某因进货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其妻何某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因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某银行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偿还贷款本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然而,李某于2024年去世,某银行向何某要求偿还剩余贷款,何某拒绝,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说法

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本故事中,何某作为李某妻子及遗产继承人,应当偿还剩余贷款。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典亮生活(222)

故事二

张某某与向某某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向某某于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因不正当关系向吴某转账 18 万余元。2024 年 8 月,张某某发现后起诉吴某,要求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随意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已经发生的事实上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第三人应当归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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