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异地执法方面。重点征集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等问题线索。(二)趋利性执法方面。重点征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线索。(三)乱收费方面。重点征集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线索。(四)乱罚款方面。重点征集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过度、滥用执法裁量权等问题线索。(五)乱检查方面。重点征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无差别检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以及以排名、内部通报等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指标等突出问题线索。(六)乱查封方面。重点征集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使用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线索。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一)电话投诉举报:0818-7223238。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nnsy2537@163.com。(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渠县司法局(地址:渠县矛调中心2楼,邮政编码:635200)。 (四)码上举报: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开展涉企监管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行政执法监督股 编辑:王杜鹃
审核:陈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