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亚哲,男,通川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1********0211,准驾车型C1。2024年02月27日02时05分,李亚哲醉酒后驾驶川SL9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通川区滨河东路住院部(变电站)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李亚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曹伟,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8931,准驾车型C1。2017年03月04日19时许,曹伟醉酒后驾驶川SF0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万源市竹峪镇中街凤凰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曹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尹光友,男,万源市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2********6997,准驾车型C1E。2024年05月25日23时53分,尹光友醉酒后驾驶川SB2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宣汉县宣清路11公里900米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尹光友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朱文平,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0315,准驾车型C1。2023年09月02日19时29分,朱文平饮酒后驾驶川SA7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开江县金山大道久宏加油站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和逃逸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朱文平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
那么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生禁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切记,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