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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记者从达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获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我市航运企业新建或从省外购买船舶从事长江干线(含金沙江)、嘉陵江、岷江中长途水路运输,可获得相应奖励。
对航运企业新建或从省外购买船舶运力从事长江干线(含金沙江)、嘉陵江、岷江中长途运输,分别对新建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艘,对新建3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艘,对购买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艘,对购买35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艘。
支持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公(铁)转水”奖励标准是中长途大宗货物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分别按照10元/吨、100元/万吨公里进行奖励。
申请船舶运力奖励须承诺自有并经营时间5年以上,购入船舶船龄必须10年及以内,且购入区域为省外。
新建或购置船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标准(推荐)船型。
申请长江(含金沙江)运力奖励的船舶经营范围是在金沙江库区或长江水富以下航道从事中长途水路运输,申请嘉陵江、岷江运力奖励的船舶经营范围是在嘉陵江、岷江从事中长途水路运输。
中长途运输是指水路运输距离(起始港至目的港)原则上达到200公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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