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胡某经营夜宵店,向邓某陆续订购蔬菜、鸡鸭、调料等食材物资款共计6871元,约定2023年6月10日付清,逾期未付的,则以6871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1日起按照每日10%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胡某逾期不付,邓某诉至法院。
法官助理通过多种方式联系,终于联系上胡某,了解到案情并不复杂,告知其法律关系,胡某表示对事实没有争议。考虑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询双方同意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在向双方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为案结事了,便分别电话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邓某、胡某均在成都,都表示申请通过线上进行调解。在第二天进行线上调解时,双方对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出现分歧,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胡某于2023年7月25日前偿还邓某7500元。
7月21日,临近还款时间,法官助理提醒胡某注意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向其送达《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在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后,胡某于当日偿还邓某7500元,并将转账截图发送给法官助理,并发来信息称“麻烦了”。同日,邓某女儿也发来短信——“已收到欠款,感谢你们的帮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