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渠县法院三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1986年,杨某全与郭某梅结婚,次年生下儿子杨某(原告)。后杨某全与郭某梅离婚,2002年6月,杨某全与王某(被告)结婚。2021年5月,杨某全因患肺癌住院治疗,后病重身亡。
杨某全生前系三汇镇供电所退休职工,经向社保局查询,杨某全社保账户内有丧葬补助费7205.5元、一次性抚恤金85277.09元、个人账户余额88576.22元,共计181058.81元。杨某与继母王某因遗产分割产生巨大分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款项,并申请对该款项进行保全。
收到保全申请后,三汇法庭及时联系社保局冻结该款项。吴某作为王某亲生女儿,认为与杨某全形成继父与继女关系,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参与分配,三汇法庭依法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且杨某全去世还不足三个月,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先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首次调解未成功。经过对案情进行的进一步深入了解,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被告王某认为自己举债为杨某全治病,尽心尽力、身心俱疲,亡夫尸骨未寒自己就被继子告上法庭,情感上难以接受,现场情绪非常激动,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左一为被告代理律师 ,右为被告王某和女儿
鉴于双方积怨较深,承办法官以协商处理、尊重死者为出发点,引导双方进行“背对背”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开导原告杨某:继母王某毕竟与你父亲夫妻二十载,也对他尽心尽力照顾,于法于理都有权利继承财产;一方面开导被告:人民法院是来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应该积极配合。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由最初的横眉冷对到渐渐冷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杨某分割50000元,被告王某分割131058.81元,第三人继女吴某对此也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