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张家坝社区党员张传斌醉驾问题 2021年9月,张传斌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达川区万达路、巴国大道行驶至通川区犀牛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张传斌呼气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张传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金峨村支部党员魏益富酒驾问题 2020年6月,魏益富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9月,魏益富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魏益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曾家沟村党员徐定国酒驾问题
2022年4月,徐定国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复双路8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2022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3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徐定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钢花社区党员赵一海酒驾问题 2022年3月,赵一海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复双路11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2022年4月,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9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赵一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法之弦,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清廉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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