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虞是一名球鞋爱好者,每次一有新球鞋上市他就会在第一时间购买。最近小虞看中了一双限量版球鞋,但苦于没有渠道购买,这天,他在浏览某购物网站时发现,有一家店铺声称有办法可以买到该球鞋,但是价格要比市价高出不少,小虞购鞋心切,还是咬了咬牙下单了,但是2个月过去了,小虞一直没有收到鞋,找客服申诉客服却以没有库存为由劝小虞取消订单,小虞认为店铺已经确认了自己的订单,就应该按照订单要求履行合约。 当事人采用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井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星期天的傍晚,小吴下班后和朋友相约在某公园散步,小吴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公文包不见了,公文包里有重要的文件和钱包,经过推测小吴认为公文包是遗失在公园了,于是便返回公园寻找。小吴到达公园后发现自己的钱包在王大妈手里,原来王大妈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了小吴的公文包,小吴遇到王大妈的时候,王大妈正在和同伴炫耀自己捡到了一个公文包,并说中午要用钱包里的钱去吃顿好的,小吴连忙上前讨要公文包,但王大妈以感谢费为由向小吴讨要3000元的酬谢金,不然就不给公文包,小吴认为王大妈有意将自己的公文包据为己有,自己有权要回公文包,也有权不给感谢费。《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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