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同志,我的手机被偷了。”近日,市民雷先生在南城某网吧上网时睡着了,醒来后发现放在旁边充电的手机不见了。
达川区三里坪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初步调查了解,当日下午3时许,发现男子“曾某某”在网吧上网时趁雷先生熟睡之际,将其放在一旁充电的小米手机盗走。

民警很快锁定“曾某某”的行踪,数日后,民警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曾某某”抓捕。民警现场确认嫌疑人时,竟发现其并非曾某某,而是民警打击处理过的盗窃前科人员史某某(男,31岁,通江县人)。经审讯,史某某对盗窃雷先生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史某某使用捡到的曾某某身份证到网吧上网,趁机盗窃了雷先生的手机,随后卖给路边遇到的陌生男子,获利70元。目前,违法嫌疑人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岁末年初是盗窃的高发时期,市民外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10 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 身份证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如有丢失 尽快挂失、补办 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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