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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肥!达州史某某化身“曾某某盗用身份,竟干出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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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13:0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身份证作为一个人

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
是相当重要的!
问题来了,
当你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后,
是上交给警察蜀黍,
还是留下“以备不实之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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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说的史某某,
就冒用他人身份证化身“曾某某”,
在网吧盗窃手机,
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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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的手机被偷了。”近日,市民雷先生在南城某网吧上网时睡着了,醒来后发现放在旁边充电的手机不见了。


达川区三里坪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初步调查了解,当日下午3时许,发现男子“曾某某”在网吧上网时趁雷先生熟睡之际,将其放在一旁充电的小米手机盗走。


图片


民警很快锁定“曾某某”的行踪,数日后,民警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曾某某”抓捕。民警现场确认嫌疑人时,竟发现其并非曾某某,而是民警打击处理过的盗窃前科人员史某某(男,31岁,通江县人)。经审讯,史某某对盗窃雷先生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史某某使用捡到的曾某某身份证到网吧上网,趁机盗窃了雷先生的手机,随后卖给路边遇到的陌生男子,获利70元。目前,违法嫌疑人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民警提醒:

岁末年初是盗窃的高发时期,市民外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等待史某某的
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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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普法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10 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

身份证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如有丢失

尽快挂失、补办

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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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晚报


大吉大利的卦象,抵不过栩栩如生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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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21:3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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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21:3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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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22:15: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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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01:1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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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07:40: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买70元?这是穷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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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07:4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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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07:42: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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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5 07:42: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安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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