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一个孩子的出生就像一张白纸,后面的人在上面画什么,就会呈现什么,所以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有人说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父母什么样孩子就会学着什么样,确实是这样,想要孩子好,父母就要做好榜样。 轰动一时的特大纵火案的起源,就是纵火者原生家庭对其的教育疏忽及对她人生产生的扭曲,才使她创下了弥天大祸,殃及众多无辜。 纵火者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本该作为小公主被疼爱的她,却没有享受到被疼爱的待遇,再穷破的生活下,为了不被饿死,她开启了偷盗行为。  当她第一次拿别人东西回家时,没有意识到是偷,当她给家人说时,家人却很开心的告诉他,她做的很棒,这样就让她以为自己做的是对的,还能得到家人的表扬与夸赞。于是时不时的她就会往家里拿些东西,家人见怪不怪,所以她这个小偷小摸的习惯一直跟随她,一直到上学。上学期间由于她的傲慢无礼以及偷盗行为,老师同学都不喜欢她,于是她就成了孤僻的小孩,不学习、打架惹事,导致自己一无所成。成年后由于自己的性格怪癖及偷盗行为导致没有朋友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人开始着急,于是托关系给她找到了纺织厂工作的机会,本以为能安分守己,却不想因此开启罪恶的按钮。 工作期间总是偷奸耍滑,偷懒,偷盗,一开始大家还能对其忍耐,但是流水线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她工友们时常遭殃。于是鉴于她的行为工友们对其进行了投诉,加之次数一多,经理也就没有办法再忍的情况下把她辞退了。也正是这一决定,开启了她扭曲的本性,为了给工友以及工厂一个教训,她趁夜深人静的时候投进工厂,点燃了毛线布,纺织厂都是易燃物品,大火起来一发不可收拾。住在纺织厂楼上宿舍的人没有办法逃生,等消防员抢救扑灭大火后,发现除了受伤逃出来的15人外还有61具烧焦了的尸体。 当警方把女孩逮捕归案审讯时,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大喊他们活该,不由惊叹,是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出来的魔鬼。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忙于生计的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就要对孩子负起作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不仅能生活的好,还要保正受到好的教育,有个良好的环境。虽然这不是必要条件但是在人生中确是不可或缺的,当孩子第一次拿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回家时,父母没有给与正面教育,而是幸灾乐祸,从而给孩子带来了错误的认知机会。再后来不学无术,偷摸成性的情况下家人也没有及时纠正,任其胡作非为,导致孩子有了偏执的性格,心理产生了扭曲,最后害人害己。本案中多次涉及孩子偷盗行为,在未成年的情况下偷盗,据情节情况而定,如果是小偷小摸会给与教育管束、感化挽救,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一种最低处罚。 一旦涉及金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就会受到处罚或者由监护人给予赔偿。如果成年后,有严重行为,就要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女子满18周岁后在纺织厂的偷盗行为以及倒卖都构成了盗窃罪,在盗窃罪形成的过程中,工友们选择了视而不见,经理选择了给重新改过的机会。这是人性对其的包容,但是从小的性格让她意识不到来自社会上的善意,如果工友们揭发,经理报案,我想以她的偷盗罪怎么也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不会发生后来不可收拾的严重后果。世间没有后悔药,杀人终须要偿命!她的一把火导致众多生命丧失,多人受伤,以及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哪一项都是她承担不起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女孩子有明确的目标故意纵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完全符合故意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最后被判处死刑,自此花季少女凋谢。本案最后我想说教育孩子不容忽视,父母既然把孩子带到人世间,就要负起责任,给足关爱,教做人,教处事,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做到生活及精神上的陪伴与鼓励,让孩子感受到爱,关注孩子每一时期的成长。 最后所有的工厂都应该设有应急通道,有明确的应急措施,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每个工厂都做的了,那么就会少很多事故,减少很多损失,希望引起重视。
来源:13315全国征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