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你会怎么做? 联系失主? 交给警察? 放置不理? 还是打起其它“歪”主意? 近日 渠县公安破获一起盗窃案 嫌疑人张某(女,56岁,渠县人) 拾取他人手机后
竟用手机内零钱进行消费 贪财终惹祸上身! 
2023年4月10日 渠县公安局渠南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其于4月4日大意丢失手机 一直没来得及买新手机 4月10日手机补卡后 发现微信里面的钱被人盗刷790元 接警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 受害人于2023年4月4日中午 将手机丢失在乘坐的出租车上 13时许 违法行为人张某在出租车后座 捡到受害人的手机 并发现该手机没有设置开关机密码 在打开受害人的微信后 发现手机微信零钱里面有792.2元钱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 张某将捡来的手机 拿到超市购物花费100余元 后将手机带回家 再次购买生活用品花费600余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拾他人遗忘物品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捡到手机多次盗刷他人钱财也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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