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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冬去春来,
随着气候慢慢回暖,
各类野生动物开始活动的同时,
有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也开始按捺不住蠢蠢欲动。
打几只狗獾?
抓几只野兔?
可是,法律不允许啊!
01
2月7日上午,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三汇派出所在三汇镇白蜡坪农户胡某某家中查获自制火药枪一支、枪管两支、枪托一把、火药、铁砂子若干、捕兽夹8个。经查,胡某某对使用自制火药枪和捕兽夹猎捕麂子、狗獾等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近日,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获悉,三汇镇桥梁村村民邓某涉嫌使用高压气枪猎捕野生动物,森警大队立即联合三汇派出所进行核查。经查,邓某涉嫌使用高压气枪猎捕野兔、狗獾等野生动物属实。民警在其住房内查获1支高压气枪、20颗气枪铅弹。邓某对其使用高压气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的对象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更是严令禁止
任何“以身试法”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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