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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渠县第一小学防电诈主题宣传
“出售电话卡,即可获得高额报酬”
看到这样的广告
你是否会心动
也许你的动摇就在一秒之间
毕竟只是去办张卡而已
也许你会想到“他们会不会拿去诈骗”
可是转念一想
“和我又有什么关系,我只是想多赚点钱”
于是一张两张的电话卡就办出来
并成功卖出去了
又或者你的朋友
要求你把电话卡借给他用一用
为了朋友之间的情谊
你借出了电话卡
成都金牛公安
,赞51
殊不知
你的出卖或出借电话卡行为
让你成为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了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外,也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1
案例
李某某自2023年以来,多次把自己的电话卡非法出借给张某某、吴某某使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
2
沈某某通过QQ认识王某某,后将自己办理的一张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出售给王某某,获利几百元,沈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
许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
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切记
为诈骗分子提供电话卡实施诈骗
是违法行为
甚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另外每个人都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不要将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物品
转借、租借他人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成为犯罪的工具
总监 | 敬雪松图文 | 来自网络
编辑 | 杨 浪
策划 | 蒲 建
审核 | 雷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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