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酒壮人胆” 
但蜀黍提醒: 酒后胆大也要分事儿 渠县这两人酒后冲动“耍酒疯” 结果:追悔莫及 
2023年11月10日23时许 黄某(男,32岁)在渠县临巴镇某KTV 酒后闹事 并将吧台电脑砸坏 目前 违法嫌疑人黄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3年11月11日 渠县公安局渠江派出所 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经查: 2023年11月10日18时许 违法行为人廖某妮 在滨河路某酒吧喝完酒后 到滨河路某汤锅店大吵大闹 并对前来劝阻的服务员进行辱骂和抓扯 目前 违法行为人廖某妮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喝酒有度 量力而行 醉酒不是闹事的理由 切勿贪杯让自己“醉”上加罪 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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