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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
最烦躁的是什么?莫过于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一身水等反应过来,车已走远躲过了狂风暴雨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遇到这种事有些人会自认倒霉但其实它是违!法!的!交警蜀黍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8月28日下午两点半浙江宁波余姚正下着雨姜女士穿着雨衣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前往单位上班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姜女士很是气愤她回忆称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眼前瞬间一片漆黑“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当她恢复视线后才发现“始作俑者”是一辆白色轿车“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但由于急着上班就只好先骑车赶去单位了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姜女士到单位后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后来越想越气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希望交警能够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交警很快通过监控视频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依法对肇事驾驶人孟某某处罚款200元并当面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事实上像姜女士这样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但民警表示姜女士这样的做法 是完全值得鼓励的!在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此前,山东一司机故意开车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积水路段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司机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此外,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ID:zgjt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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