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商品房购房提醒告知书 广大购房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购房群众,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一、购房人有购买意愿时,应深入实地进行核实,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口碑,确保所购楼盘及配套设施应有政府规划和审批手续,相关文件企业会在售房部现场公示。1.了解目标房源的价格、面积、朝向、户型等基本情况。2.置业顾问、中介机构等做出的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实际购房后产生纠纷。二、购房人实际选购时,应核验该楼盘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拒绝购买无证销售的房屋。主要查看该楼盘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以及所购房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开发企业和出售房屋的出售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一致,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完全一致,以及房屋性质和使用年限是否与宣传一致。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切不可盲目缴纳定金或意向金等任何款项。三、购房人确定购买时,要确保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进行网签备案,所付购房款必须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签约时应重点关注:1.购房付款时,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督局制定的官方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并及时提交县房产和物业中心备案。购房人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签字确认,再按合同约定付款。2.购房所有款项(定金、诚意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必须全额缴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款交存账号应与售房部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一致,不得直接将购房款交存至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免造成购房风险。3.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屋契税及大修资金,不得交由开发企业代为缴纳,防止因开发企业挪用导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4.购房人属于按揭购房的,在缴纳诚意金、定金之前,应向按揭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政策,查明自己的信用状况,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办理购房贷款及贷款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以免缴纳定金后,因无法办理贷款不能购买房屋,开发企业不予退还定金,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电话:0818-7322869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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