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 看到摩托车没上锁 我就想去兜兜风 兜完风就还回来... 民警:... 
2023年7月30日凌晨2时许 渠县公安局渠南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自己停在楼下的摩托车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 2023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 违法行为人罗某酒后步行归家的途中 看到何某停放在小区楼下的 摩托车没有上锁 于是罗某用搭线的方式 将何某的摩托车打上火 随后将摩托车骑行至环城路上兜风 当天6时许 罗某又将摩托车骑回 何某停车的位置放好 目前 违法行为人罗某因偷开他人机动车 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完壁归赵”也不行 万万不可当违法“显眼包”! 渠县公安提醒@所有人 偷开他人机动车 虽与盗窃他人机动车有本质区别 但这种行为 也会给公民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甚至造成伤害 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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