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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达州一男子为了不交电费竟然能干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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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5 13:3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3年3月10日,国网达州市新桥供电公司石梯供电所桥湾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到了一个电话。赵固镇天坪村村民孙某反映,回家开门时,手触摸到门把手上,发现有触电麻手的感觉。


接到反映后,新桥供电公司桥湾服务站三名工作人员立即对达川区赵固镇天坪村5社变压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3社村民孙某某没有通过电表计量进行用电。


工作人员随即开始统计村民用电负荷,在统计过程中却发现,3社村民孙某某私自在供电企业电表开关进线侧接线便于自建铁皮房屋内用电,进户线与房屋铁具物品搭接造成导线接地漏电,所以出现了村民孙某开门时有触电麻手的感觉。


工作人员经现场测试泄漏电流44.7安,绕越计量表私自接线用电属于窃电行为。


(电线绕越计量表)


新桥供电公司桥湾服务站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孙某某作出了补交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理,孙某某对处理结果无异议。通过执法人员的教育说理,孙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及时补交了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柔性执法”原则,对孙某某违法用电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相关法条链接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提示

本次对窃电事例的以案释法,既是对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维护,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一次有效普法教育。希望通过此次事例,能够加强用电人用电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要提升法律意识,鼓励学习用电法律法规,做到不因盲目不懂法而使自己陷入违法追责之中。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坚持以增强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继续有效发挥执法从严效能,持续加大用电违法查处力度,全面提升保障民生福祉的执法服务能力水平,让执法更有温度、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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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大利的卦象,抵不过栩栩如生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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