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奶奶和李爷爷在一次老年活动上认识,两人都没有老伴,于是在情投意合的情况下,两人决定在一起搭伙过日子,陈奶奶搬到了李爷爷家中与李爷爷一起生活。8年后,李爷爷患病去世了,由于陈奶奶和李爷爷在一起后并没有领结婚证,他的儿子小李便以陈奶奶没有继承权为由要求陈奶奶搬出李爷爷的家,陈奶奶拿出了一份合同说:“我和你爸爸生前已经签了居住合同,你不能赶我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老刘上个月因病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老刘尸骨未寒,他的儿子刘甲就来家里吵着要分财产,但是老刘的女儿刘乙说,刘甲在父亲生前长期打骂虐待父亲,父亲生病了也不带他去看病医治,这才导致父亲病重不治,最后去世,刘乙认为刘甲没有资格享有继承权,但刘甲却认为他与老刘有血缘关系,自己有资格享有继承权。刘甲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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