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2月份查处的部分典型超载货运车辆予以警示曝光,请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迅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 2023年2月24日15时00分,赵某驾驶渝DU***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三汇镇白塔村公路1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99.235吨,赵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12时55分,杨某驾驶川SD***7重型自卸货车在土溪镇至石千村公路0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86.790吨,杨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13时01分,高某驾驶川SC***8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土溪镇至石千村公路0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93.070吨,高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10时11分,张某驾驶川SD***9重型自卸货车在土溪镇至石千村公路0公里100米处,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103.450吨,林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13时30分,林某驾驶渝DF***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李馥至三汇9公里100米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林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5日10时35分,驾驶人吴某驾驶渝DA0**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405省道0公里200米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44.290吨,吴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16时0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川S8***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天星镇长青村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94.680吨,驾驶员罗某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13时40分,驾驶人代某驾驶川X7***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临巴镇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70.580吨,代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16时05分,驾驶人高某驾驶川S8***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渠县天星镇长青村路段时,被渠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称重实测值为86.080吨,驾驶员高某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主要原因是 它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货车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车辆,极易发生侧翻。 货车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造成灾难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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