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网络谣言信息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渠县公安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
(一)通过网络介质(例如聊天软件、社交网络、网络论坛、邮箱等)编造、传播虚假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线索。
(二)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
(三)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
(四)利用网络造、传播谣言的。
(五)其他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提供佐证资料。举报人应当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出现时间、违规内容截图及视频等相关线索和证据。
(二)倡导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或通过渠县公安微信公众号,渠县公安新浪微博、抖音官方账号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安全文明上网,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渠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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