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大壮与前妻离婚,育有一子小明。2007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带前夫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3年5月大壮患肝癌,7月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阿美,10月去世。阿美、小婷、小明因遗产分配起纠纷诉至法院。小明以遗嘱无见证、阿美照顾不周为由,要求按法定继承三人平分。经查明,大壮自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合法有效,但仅能处分其个人财产,超出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作为单位给家属的补贴,由阿美、小明、小婷共同享有分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老刘长期向化肥厂厂主老吕购肥,欠款20余万元,到期仅还2万余元,老吕诉至法院。经调解,老吕同意退924桶小蓝桶化肥,但因购肥时“买五赠一”的承诺,双方在退货货款计算上产生争议。对于附赠商品,消费者虽在形式上未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实际上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涉及退货应将同种类赠品的数量计入购买货物的数量后计算单价,并结合确定的退货数量计算退货货款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