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青浦 4人因非法生产、销售 可窃听定位的“充电宝”获刑
2022年9月,上海青浦公安机关收到报警人张某上交的一个“充电宝”,这个“充电宝”是从电商平台购买的,外形看起来与普通充电宝并无两样。但是警方勘验后发现,该设备可以在无明显提示状态下进行自动定位、录音和监听。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于是循线追踪,找到了这个“充电宝”的销售商家宋某某与杨某某。
同月,公安机关分别在山西原平、福建宁德将销售商家宋某某、杨某某陆续抓获。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个伪装成“充电宝”的设备是窃听专用设备,内含微型拾音录制装置、无线传输录制等装置,可以配合手机软件实现远程语音录制。 随着案件的进展,办案人员发现,销售商家杨某某和宋某某还有上家供货商,负责生产这种窃听“充电宝”。2023年3月,警方在深圳将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的谢某某和陈某抓获,并在其住处发现用于组装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充电器”的电子元器件。
目前,涉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作案过程手段隐蔽,伪装成日常用品的窃听设备一旦被非法使用,社会危害很大。经调查,被告人谢某某、陈某用于组装生产窃听定位的“充电宝”、“充电器”的元器件是分散购买的,组装生产过程都在家中完成,外人难以发现。
在网上销售过程中,被告人往往使用模糊字眼描述这些窃听设备。以这个窃听“充电宝”的描述为例,被告人使用“多功能”“防盗”字眼,录音的“音”字用符号代替。在和意向客户沟通具体细节时,几乎不使用电商平台的客服软件,以此来规避电商平台的有关管理规定。
被告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种类不仅包括窃听“充电宝”,还包括伪装成手机充电器、家用插排、车用香薰等日常用品的窃听设备,让人难以察觉,隐患和危害极大。
检察机关提醒,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购买窃听专用设备都是万万不可取的,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同样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瑞:如果证据收集的手段是非法的,甚至可以直接排除为非法证据。告诫广大消费者,哪怕使用窃听器材搜集到了你想要的证据,对法律来讲,它的证明力也是有天然瑕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特别提醒:消费者既不能购买,更不能非法使用窃听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