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向小亮购买精密仪器10套,为了节约检验费用,小张和小亮约定:小亮应当将10套精密仪器一次交付小张。但是此后,小亮将10套精密仪器分批交付,小张为此额外支出检验费用1万元。那么,小张能否请求小亮赔偿1万元检验费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亮未依据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付,导致小张增加额外检验费用,损害小张的利益,该费用由小亮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小明自小聪明伶俐、深得长辈的喜爱,故在他成长的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在小明7岁生日时他的叔叔赠送他一架小提琴,小明未经过他父母的同意,偷偷在好朋友小黄生日时将小提琴赠与小黄,且小明父母事后也没有表示同意。那么小明私自将小提琴赠与好朋友小黄的行为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小明将小提琴赠与给小黄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