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蒲某芬与被告邹某系亲戚关系。2015年1月12日被告邹某通过电话对原告讲自己在成都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且承诺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原告于同日通过银行卡向被告邹某转账8万元,2015年11月20日,被告邹某又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当日通过银行卡向被告转账10万元。鉴于双方系亲戚关系,没有出具借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19年7月14日支付利息1.5万元,剩余款项未偿还。无奈之下,蒲某芬将邹某诉至渠县法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是要好的亲戚关系,若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调解无疑是修补亲情裂缝的最好方式。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他们都有调解的意愿,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从亲情着手,以感情为突破口,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之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的亲戚关系也得到了修复,促进了社会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收获锦旗
案件办结后,原告丈夫李某向渠县法院送来一面写有“殚精竭虑、清正廉洁”的锦旗,对法院高效公正调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锦旗虽轻,情意千金,这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当事人的谢意,更是对法庭调解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渠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以此为动力,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耐心、细致、专业、公正”的工作作风,真诚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的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