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寒已至,申请执行人崔某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对其标的3000元的案件执行完毕。
2019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崔某租用搅拌机,工程结束后,张某拖欠剩余租金4000元不支付,崔某多次催收未果便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每月还1000元至还清时止,但张某支付100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长期生活在成都,采取冻结其名下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支付软件,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等方式,依然没能促使其还款。法院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查封,但因3000元便采取拍卖处置明显不宜。数次交锋后,执行法官综合分析被执行人张某心理,认为张某一定是认定执行法官不会为小标的案件花费太多时间、精力办理,便企图用“拖”字诀蒙混过关。 执行干警在前往成都集中执行几起案件时,出其不意地找到张某的住所,在拟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大压力下,张某立即履行了全部义务。围观群众感叹道:“没想到为这么点钱,法院都这么较真,值得点赞。” 在执行案件中,仅有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小标的案件,看似不显眼,但却连着大民生,关乎着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渠县法院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小案不小看”,在扭住大案不撒手的同时,注重花费大气力办好小案,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彰显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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