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向小王借五万块钱,借期一年,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次年11月4日止。小王怕小陈到期还不了钱,让小陈找个保证人。于是,小陈找来小张,三方在借款合同中增加了保证条款:小张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那么,小张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时间到什么时候为止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案例中,小王、小陈、小张关于保证条款的表述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即保证期间到2022年5月5日期满。《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小赵的女友患有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但因为害怕小赵知道后不愿结婚,故婚前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女友患病的事实,不能接受该情况,那么小赵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小赵,故小赵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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