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与房东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一年后,房东的一个朋友出高价想要买他的房子,于是,他又将房产转售给了第三人。问题就来了,新房东不愿续租,而小兰亦因租约还没到期,不愿搬走,依旧住在房子里,遭到新旧房东的逼迁。面对这种情况,小兰 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尽管房东将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小兰与房东的原租赁合同依旧有效,小兰有权继续居住。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老张:“小王,我儿子马上要结婚了,我要将房子卖给小李给我儿子攒彩礼钱,你近期尽快找房子搬出去吧。” 小王:“张哥,恭喜你儿子新婚之喜。正好我最近有意向买房,可以考虑卖给我吗?你放心,我会以同等的价格购买你的房子。” 老张:“小王啊,真是不好意思,我已经定了卖给小李了,你这两天尽快搬出吧。”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是否可以按同样的方式以同等的价格优先购买老张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王有权拒绝老张提前搬离的要求,并且小王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老张房子的权利,除非小李是老张的按份共有人或者是老张的近亲属。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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