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 通 告 〔2023〕2号 为加强全市无人机飞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达州市公安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流程。无人机持有者或单位携带无人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现场登记备案。 三、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照《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事项。已持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2023年7月20日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无人机登记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还未实名登记的 无人机持有者 尽快进行登记 别让你的无人机当“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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