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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若不是被工作人员告知,这个“90后”小伙还不知道“自己”2018年底到2019年7月间,在某民营医院住了五次院,共报销医保12831.5元。
“90后”小伙王某,曾因急性支气管炎和肾结石,分别于2018年8月和10月到该民营医院看过两次病,此后没再去过。然而,他留在这家民营医院系统内的身份和医保信息,被用于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
我市医保部门认为该民营医院有重大骗保嫌疑,立即暂停该院联网结算,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该院设置“市场部”在外“拉”病人,在获取病人身份和医保信息后,通过大肆虚开药品、多开诊疗检查项目、伪造病历、多计住院天数、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最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该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团伙,抓获包括医院院长在内的犯罪嫌疑人47名,冻结涉案资金140余万元,缴获一大批虚假病例、会计账本等涉案物品。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3年不等。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本案中,该民营医院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避免医保基金遭受更大损失,医保部门及时暂停该院联网结算,并依照《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该案件,犯罪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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