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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文件精神:“自2023 年4月1日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我中心于2023年3月26日之后(由于体检时间为一周,所以受理日期提前,确保2023年4月1日前完成体检)不再受理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业务。已完成体检而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者,请在2023年4月1日前携带体检表到政务中心办理健康证,逾期不再补办。 后续需要办理健康证的从业者,请到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详情点击→渠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公告)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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