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年初,当地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市民求助,称其女儿赴境外从事翻译工作,怀疑被骗无法回国。
原来,一个月前,其女儿小露(化名)在一交流翻译微信群发现一则境外公司招聘广告。求职者只需持有护照并具备简单的英语沟通能力,就可以获得带薪游玩的机会。不但机票食宿全包,到达指定目的地后,公司还将提供200美元供旅游花费。随后为公司携带某款紧缺零件回国,就可以获得2000元人民币报酬。
面对诱人的条件,小露联系了信息发布人,随即被拉入一“预备工作群”。在那里,她结识了同为求职者的在校学生阿美(化名)。
按照公司发布的行程安排,她俩来到香港与另一女子菲菲会合后,一起搭乘长途国际航班到达国外。三人辗转来到一偏僻民宿,接下来的两天,菲菲对于两人的工作安排避而不谈,说到公司情况也是闪烁其词。小露怀疑自己可能被犯罪分子骗往国外走私毒品,立刻拨通了家人的电话。
民警初步调查,认为该事件确有境外贩毒团伙在国内招募人员走私毒品的嫌疑,立即介入并与我驻当地大使馆取得联系。在打通电话的当天,小露和阿美趁监管人员不备,一起乘坐三轮车前往与家人约定的接应点。但此时,阿美却临时改变主意,不愿回国。而小露在我驻当地大使馆的帮助下,顺利回到了国内家中。
得知阿美还滞留在外,民警通过其家人和老师进行劝返。明确告知法律风险,要求其尽快回国并不得携带除自身行李外的其他物品,阿美也答应尽快回国。
最终,她接过公司安排的行李箱,踏上了归国的行程。办案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发现阿美,在其随身行李箱内缴获藏有4公斤可卡因的金属轴承。
初步查明,该境外走私团伙通过境内代理人发布招聘信息,安排求职者出境接收毒品。目前,境内活动的嫌疑人已全数落网。 6月22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大学生刘某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刘某某系江夏区某大学在校学生,2022年4月,其通过互联网添加龙某某微信,通过支付宝向其支付人民币980元购买γ-羟基丁酸液体1瓶,净重15.49克。龙某某遂联系境外卖家,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将γ-羟基丁酸液体伪造外包装后邮寄给被告人刘某某。2022年5月,上述邮件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刘某某在大学行政楼被公安人员抓获。 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属于我国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合成毒品,服用会导致人暂时性记忆丧失或昏迷,严重时会导致中毒甚至死亡,在我国受到严格管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所购液体属于违禁品,且从境外发货的情况下,仍提供境内收货地址进行购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走私毒品γ-羟基丁酸15.49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6月26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20岁大学生贩卖“上头电子烟”被判刑的案例。法院披露,被告人孙某在2023年下半年跟同学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机缘巧合结识了长期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刘某某。2024年1月,刘某某联系孙某帮忙“找货”,孙某萌生了靠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赚钱的想法。于是便找到其在某KTV认识的莫某某,以600元/只的价格购买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再以800元/只的价格,多次转手倒卖给刘某某从中牟利。2024年2月,孙某被以贩卖毒品罪抓获并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孙某明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是毒品,仍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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