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不少人又背上“行囊”,准备开启“打工人”模式,各地也掀起一批招工热潮,那么这份“法律指南”要收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客运过程中,如果承运人已经尽到了巡视、提醒等义务,自身无过错的,财物被盗通常不承担责任。春运返程期间客运量密集,建议返工途中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驾驶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
第一,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投诉。 第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支付职工加班费的!!!
春节假期的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初一)(初二)(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后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恭祝大家福星高照、开工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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