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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得擅自放服务站!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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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10:0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近日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
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
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
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转发,扩散!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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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0:17: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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