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民与公民、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间纠纷,即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主要常见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合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等。 1.法律、法规明确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的; 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且不属于情节较轻适用委托人民调解的; 6.已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的。 1.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5.调解中保持公正,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6.调解中不得侮辱当事人; 7.调解中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调解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小提示:人民调解组织是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提供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哟~)
来源:人民调解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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