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不会突然的出现 在街角的“派出所”...
民警被在逃人员“惊喜礼包” 突然砸中
民警:那还等什么,抓呀! 2023年7月11日18时许 渠县公安局渠江派出所民警 在开展日常工作时 因工作需要让辖区居民袁某慧 (女,48岁) 来派出所协助登记相关信息 登记过程中 竟意外发现袁某慧身份信息异常 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民警立即将其抓获
经查: 袁某慧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罪”) 被网上追逃 目前 袁某慧已被连夜移交 立案地公安机关 
被抓获后 袁某慧一头雾水 表示都不知道自己犯了“帮信罪” 其实 类似袁某慧的遭遇并不鲜见 贪图小利、侥幸心理、不知不懂 是导致“帮信罪”案件高发的根源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 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符合以下行为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 2、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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