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蔡周末驾车外出时,因疲劳驾驶不慎撞到了一个路人,但是因为担心自己的车是黑车,手续还不全,于是便开车逃离的现场,伤者被过路人送进医院治疗。因老蔡没有给车上交强险,伤者的医药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老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要求老蔡偿还垫付的医药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老王租了老李家的店面开了一家烧烤店,租约签了3年。为了开这个烧烤店,先后投入了十几万的装修费,前后张罗,可算是把这家店给搞得红红火火。 烧烤店经营到第三年年末,老王忘了和老李重签续约合同,但后续期间老李仍照常向老王收租。时间到了第五年,老李想要把店面出租给别人,便向老王提出因其没有和自己签续约合同,现在是非法占有自己的店铺,自己收的是占用费,不算租金,除非老王出价比别人高5000元才可能继续租给老王。实际上,老王没有续约的这一年,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只是原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老王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老王的店铺。《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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