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山的那边河的那边,有一群年轻人 他们“善良有爱心”,他们嘴甜又伶俐
他们自掏腰包帮助村民安上了报警器 他们最后却被法院判了刑
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弟弟吴某乙、周某(吴某甲前妻)、开某(吴某乙妻子),采购了一批廉价消防报警器,两两一组前往渠县某些乡镇,以免费安装消防报警器为由,向村民索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给“抖一抖上号群”“叮咚(JD)拉新项目群”等微信群管理员注册抖音、京东、淘宝等账户。微信群管理员以每注册成功一个微信账号45元、一个抖音账号18元、一个京东账号13元不等的价格向四人支付费用。四人共计获利35968元。
渠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周某、开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四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渠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宣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四被告人共同支付损害赔偿金35968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给群众带来极大不安全感。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是打击的重点。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彰显了国家强化多元治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决心。 渠县法院依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和民事追责,双管齐下形成合力,彰显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鲜明导向。

渠小法在此提醒各位乡亲们,要对免费的物品或服务多加小心,毕竟“天上掉馅饼”不常有,“掉陷阱”常有。在任何人(哪怕是专业人员)向你索取手机号、验证码的时候,都应该提起十二分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