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激励体系,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少工委联合印发《关于颁发2023年四川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的通知》,面向全省颁发“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3814个,集体四星章794个。其中,渠县获个人四星章10人,集体四星章3个。 (四川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实图)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分为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 “红领巾奖章”基础章为必修章,是“红领巾奖章”的主体奖章,“红领巾奖章”特色章是选修章,“红领巾奖章”星级章是荣誉进阶章,由全国、省、市、县、校级少工委评选颁发,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共设五个星级。一星章由学校少工委评选颁发,从获得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集体经大队审核;二星章由县级少工委评选颁发,在一星章个人(集体)中产生;三星章由市级少工委评选颁发,在二星章个人(集体)中产生;四星章由省级少工委评选颁发,在三星章个人(集体)中产生;五星章是“红领巾奖章”的最高等级,由全国少工委评选颁发。

希望获得“红领巾奖章”四星章的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争取新的进步。希望广大少先队员向的优秀小榜样看齐,立志向、修品行、练本领,努力争做新时代的好队员。希望广大少先队组织向优秀集体学习,共同建设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