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 很多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 分享到社交平台 图一时之快、谋一己之私 突破法律底线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涉嫌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2023年4月11日 渠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 接群众贾女士(化名)报警称: 有人用她的私密照片威胁她 接警后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出击 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抓获 (46岁、渠江街道人、贾女士前男友)
到案后,陈某某对自己 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 陈某某对和贾女士分手一事一直耿耿于怀 遂想破坏贾女士现在的感情生活 并将自己之前偷拍贾女士的私密照片 发送给贾女士及其现男友 威胁贾女士与现男友分手
目前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受侵犯人的隐私内容已全部删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使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时,要仔细甄别,不得随意转发、传播虚假、淫秽色情或涉及隐私的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发布者、传播者的责任。群众发现不良信息的,请及时在相关平台举报或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