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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学生被行政处罚,公安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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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6: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打电话就能赚钱?”

“不限地点不设门槛?”

这样的“兼职”乍一听

是不是很令人心动?

殊不知

这是一颗“毒苹果”

一旦动心

便会沦为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

……

近段时间,南充公安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涉嫌网络诈骗犯罪主体呈现明显的“低龄化”特征。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以为只是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电话卡出租给他人打电话,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 NANCHONGGONGAN -

案例一

近日,仪陇县某中学学生小刘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绰号叫“周金”的陌生网友。随后,该网友以290元的价格收购了小刘的一张电话卡后,又引诱小刘做“手机口”业务(用两部手机、一根数据线架设建议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协助),并向其许诺能轻松赚钱。小刘心动,遂邀请其同学小汪、小付等共计6名同学,提供本人及亲朋的电话卡为境外电诈分子实施电诈行为提供帮助。目前,该7名涉案学生已被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营山某中学学生小白在同学小刘处得知,网上做“手机口”业务能轻松赚钱,于是,小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成功联系到上家。由于小白电话卡无电话费不能使用呼叫业务,于是他邀请自己同学小冉一同做该业务,为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实施电诈提供便利,事成后按比分成。目前,小白、小刘、小冉均已被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西充县某中学学生小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了解到,帮人做“手机口”可以挣钱。于是,小王便加入到做该业务的业务群中,在群里管理的指导下,王某很快熟悉业务,并邀请其朋友小梁和小李将其使用的电话卡出租给他,用于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目前,小王、小梁、小李均被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上面三个案例

均为未成年人

帮助拨打电话

出租出借出售实名“两卡

这种行为背后

潜藏着违法的危机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

了解一下“两卡”犯罪的危害!




“两卡”与“两卡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或者利用手机卡和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相关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五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法律处罚。

对于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在校学生请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要还没出校门,人生就已蒙上了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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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22:20: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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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5:32: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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