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投诉,达州市通川区某副食店经营标识有“完达山乳业中老年高钙”字样混淆食品。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广安京辉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的乳制品时,均会给每件乳制品套上标有:“完达山乳业 精心配比均衡营养 植物蛋白饮品”“完达山(上海)乳液有限公司”,并配红色拉罐图片带字样“坚果核桃+牛奶精心配比均衡营养植物蛋白饮品”的外包装袋,但包装袋内销售的乳制品并非完达山品牌的产品。通过调查得知该副食店在广安京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标有“完达山”品牌字样的乳制品包装袋,授权给广安京辉食品有限公司的是完达山(上海)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香港登记注册,当事人无法提供完达山(上海)乳业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明。
经核实,投诉人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已将“完达山”登记为注册商标,旗下拥有“完达山”等多个品牌,是“完达山”等商标的权利人。当事人销售的乳制品供货商完达山(上海)乳业有限公司将北大荒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完达山”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在其销售的乳制品包装袋上明显标注“完达山”字样,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时容易与投诉人的商品产生混淆误认。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30件未销售的包装袋,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