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术不正”为“捞外快”
竟将黑手“伸”向在建工地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钱快落网更快!
近日 渠县公安局雷霆出击 成功破获多起工地盗窃案 有力维护了辖区建筑企业的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工地钢筋被盗,次日落网! 2025年7月6日 渠县公安局渠北派出所 接到辖区项目部工人报警称: 自己工段的钢筋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 为了获得利益 并进行变卖 办案民警通过 多方排查走访等大量侦查工作后 成功锁定嫌疑人车辆 工地财物被盗,当日被抓! 2025年7月5日 渠县公安局清溪场派出所 接到工地负责人报案称: 有人将工地上的钢筋、木材、梯子等物品偷了 民警接警后 通过摸排走访 于当日成功锁定3名违法行为人 目前 违法行为人周某、程某、舒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工地柴油被盗,6人落网! 2025年6月30日凌晨 在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成功侦破系列盗窃工地柴油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目前 6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防止盗窃工地财物案件发生 企业、施工工地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 第一时间报警 同时正告 怀有“歪心思”的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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