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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反禁令,渠县龙凤镇罗某被重罚!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3 天前
标题: 违反禁令,渠县龙凤镇罗某被重罚!

当前,

达州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气温回升、降雨偏少,

加之春耕、备耕生产

用火持续增多,

进山旅游、踏青人员活动频繁,

森林火灾易发、高发,

防火形势尤为严峻。

近日,市森防指办公室对近期7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曝光。请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2025年3月24日13时许,开江县讲治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该镇伍家寨村护林员电话报警称伍家寨村1组大寨子森林防火区内有人焚烧杂草的违规用火行为。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系该村村民李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杂草种植玉米。该镇对李某某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义务参加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其防火意识。

案例二

2025年2月11日11时38分左右,通川区罗江镇魏兴社区秸秆禁烧专班人员在开展常规巡逻时发现该社区11组居民在自留地焚烧秸秆,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劝阻,并将明火扑灭。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李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和禁烧宣传,李某某表示知晓了私自焚烧秸秆属于野外违规用火,今后将严守相关规定,不在野外违规用火。

案例三

2025年1月1日14时,万源市长坝镇马鞍山村七组外出刚返乡人员赵正福为快速开垦自家的撂荒地,私自野外用火焚烧撂荒地杂草。长坝镇发现烟点后,第一时间组织镇村干部赶赴焚烧现场进行处置。对违规焚烧的群众赵正福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下达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罚款,以儆效尤。

案例四

2025年1月28日,渠县龙凤镇宝珠村2组村民罗某在祭祖时,使用鞭炮不慎引燃周边杂草。事后,镇村干部对罗某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宝珠村村委会通过村规民约对罗某处罚300元。

案例五

2025年1月1日下午14时许,大竹县清河镇万里坪村村民张显泽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在承包土地内焚烧杂物)。清河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以及《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竹府发〔2023〕57号)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显泽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六

2025年1月7日8时,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广东水电二局斑竹沟水库松树堡盖板涵水渠项目隧道开挖班组负责人覃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葫芦社区3组谭家湾焚烧树枝取暖,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麻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23日20时左右,通川区朝阳街道新酢坊社区工作人员在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该社区有居民在自留地焚烧秸秆,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将火扑灭后,社区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张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和禁烧宣传,张某某认识到焚烧秸秆是不正确的行为,保证以后不会再私自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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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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