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案
2024年3月25日,渠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2台,罚款8424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对某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的专卖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台上摆放的2台嵌入式家用燃气灶未执行GB16410-2020国家标准。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8日通过某网络平台线上下单购进某品牌燃气灶1台,购进价格1100元/台,展示区价签标价1800元/台,未售出;2021年11月22日又通过同样的方式下单购进另一品牌燃气灶4台,购进价格1494元/台,已销售3台(已责令当事人公告召回),展示区价签标2100元/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燃气灶执行GB16410-2020标准的相关合格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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