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轿车未关车门,达州街头“狂飙”!发生了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4-10-18 14:37
标题: 轿车未关车门,达州街头“狂飙”!发生了什么?

“他(驾驶员)不让下车,

我们付了钱的,

他说付少了……”

10月15日,

南城三岔路口附近,

一辆私家车未关右后侧车门,

载着一名女乘客“狂飙”。


一名自称也是乘客的男子一路紧跟,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当事乘客对此十分不满,将该车驾驶员涉嫌非法营运、开着车门在闹市区行驶的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


讲述:

车费引纠纷 轿车开门“狂飙”


记者从当事乘客拍摄的视频中看到,一辆车牌号为“川SXXXR8”的轿车,未关右后侧车门,“狂飙”一段路程后,被前方等红灯的车队及多辆电动车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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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黑车’!我们要下车,他(驾驶员)不让我们下来,他乱收费!”紧接着,视频拍摄者找到路口的一名交警寻求帮助。交警随即赶到现场,制止了该车驾驶员试图继续开着车门行驶的行为,并劝说后排的女乘客先下车,不要继续用脚蹬着车门,以免酿成交通事故。


“我们付了钱,他说我们钱给少了。我们要下车,他不让,非得把我们拉回去……”见交警赶到,后排女乘客讲述了事情经过。


“说好了给七块钱,他们只扫(收款码)了六块钱!那好,我就把他们拉回去,有没有错?”轿车驾驶员情绪激动,向交警解释,“她用脚蹬起门的,出了事是不是该她负责?”


待女乘客下车后,交警劝两名乘客注意安全,并关上了一直开着的车门。此时,路口绿灯亮起,轿车驾驶员随即离开现场。


交警:

依法处罚开车门行驶驾驶员


“未关车门行驶,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次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当事驾驶员开着车门行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进行处罚。”该民警告诉记者,从视频看,当事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已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直属二大队已联系上当事驾驶员,并依法严肃处理。


交通执法大队:

已联系当事双方展开调查


记者随即联系到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接到投诉线索后,他们立即通过多种渠道展开调查。在锁定车主身份信息后,已依法将其传唤至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同时也联系到当事乘客进一步了解情况。一旦查证该车“非法营运”的情况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黑车”整治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执法大队将继续提升服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驰而不息、常态实施,有效净化客运市场环境,维护好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好乘客合法权益,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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