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达州一男子“造黄谣”,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4-9-20 14:18
标题: 达州一男子“造黄谣”,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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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

网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

然而一些“恶意”

也通过网络肆意传播

“造黄谣”就是其中一种


严惩!严惩!
必须严惩!

9月6日,通川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曹女士报案称,自己被人在网上“造了黄谣”,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23年至今,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将其同学曹某某、彭某某、宋某等人发布于朋友圈的个人视频、图片进行截取,利用ps加工制作成不雅图,先后多次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对曹某某等人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郑某某因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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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黄谣”后我们应当如何做?

接下来的内容

全是重点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当我们遭受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固定证据。收集谣言内容的相关录音、录屏、微信记录、朋友圈截图等证据;如果是网络谣言,可对造谣者的昵称/ID、视频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工作受影响等等进行截图或录屏;如果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可提供就医记录、医生诊断证明。有条件可以用公证软件或者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

消除影响。可立即联系相关平台,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及时报警。若情况严重,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寻求法律救济。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警方提醒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

尽可能保留证据

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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