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打打闹闹是天性,但遂宁一名6岁男童,在打闹追逐中被小伙伴拉扯摔倒,不幸导致嘴角撕裂、牙根断裂,双方家长沟通“面部修复美容费”时陷入僵局。
两孩子打闹拉扯 致一孩子摔倒后嘴角撕裂
家长发到网上的监控录像显示,4月13日晚8时47分许,两个孩子在追逐过程中,一名浅色衣服的孩子拉住前方身着深色衣服孩子的衣服拉扯,拖拽间致深色衣服的孩子面部磕到了挡车柱。
监控视频截图
事发后,深色衣服的孩子趴倒在地,手捂嘴部。浅色衣服孩子快步离开。二三十秒左右,周围不少人注意此事。多名成年人迅速跑到深色衣服孩子的面前查看情况,并将孩子扶起。
据孩子受伤后的照片显示,其嘴角有缝针迹象,疑似撕裂。还有照片显示,孩子疑似有牙齿断裂脱落。
视频发布者尹女士说,自己孩子遭遇此事后,不再像以往那么开朗了,变得小心翼翼。双方家长沟通治疗费、面部修复费等问题时,对方态度强硬,只愿承担医药费,不愿承担面部修复费。她认为对方家长在逃避责任。
医生称后期可能会留疤 建议沟通修复费用
4月16日,记者联系到尹女士,她说,事发地点位于遂宁射洪市某镇。4月13日晚,自己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小广场附近的商铺内看店,6岁儿子在小广场玩耍。期间,在与一名7岁孩子玩耍过程中,因对方在追逐中拉扯拖拽,致孩子磕到挡车柱后受伤。
尹女士说,事发后大约二三十秒,对方孩子的家长便发现了情况,“对方家长带我家孩子到爷爷奶奶的店里。老人一看情况比较严重,没让对方走,要求先去镇医院看伤,然后把情况通知了我。”
晚10时左右,双方家长带着孩子前往了镇医院,检查后医生称比较严重,镇医院处理不了,建议去射洪市的医院看。晚11时左右,尹女士便带孩子前往射洪市某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称,孩子嘴角撕裂、牙齿连根断裂,当晚缝了11针。
孩子受伤后的照片,其嘴角有缝针迹象
尹女士从医生处获悉,由于孩子的撕裂伤比较重,后期可能会留疤,建议其和对方孩子的家长签订协议,确定后期疤痕修复的费用由谁承担。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医生表示,做一次光电至少三五千元,且需要多次做,日常护理也需要涂药。尹女士希望对方预估花费区间,医生表示,治疗严重的疤痕可能三四万元。
对方认为美容费没依据 她准备起诉
尹女士提供的短信截图上,对方称:“出了这种事我也深感惭愧,换位思考我也和你一样的心情,这也是娃娃之间玩耍嬉闹,也不是有意为之,我们也愿意承担娃娃的医药费,但是美容不可能。祝娃娃早日康复。”
尹女士解释道,双方4月14日曾进行过沟通,尽管对方道歉,但始终无法对“若孩子面部留疤,是否承担疤痕修复费用”的问题作出承诺。
4月15日,尹女士发布短视频后,对方还曾联系过她,也是道歉,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但依然拒绝承担孩子后续可能产生的疤痕修复费。近日,孩子又称其头有些痛,她计划带孩子再去医院检查一下,排除风险。关于与对方协商无果,她说:“我已经找好了律师,准备起诉。”
4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对方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她表示,双方协商不是很顺畅,尹女士如果要走法律程序,那就走法律程序,“(诉求)不合理呀,如果合理的花费,我们肯定就谈拢了。”记者询问哪些费用不合理,对方说:“美容费用。”
陈女士说,在和尹女士方沟通过程中,对方提出拿几万元的美容费,她认为不现实,“美容肯定要根据后期恢复情况考虑才对。”几个小孩一起玩,结果一个孩子受伤了,就非要他们这边承担所有的费用,这样不合理,“我觉得这是天降横祸给我,一下让我负债那么多。”
“医疗费我肯定会出。”陈女士说,他们家的条件不好,去年老人重病,家里花了很多钱,目前还是负债阶段。对方开口要这么多钱,她无法接受,希望根据后期恢复情况再谈。
律师说法 医疗费可以依据发票直接认定 而美容费需专业机构鉴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7岁孩子与6岁孩子玩耍嬉闹中,致6岁孩子磕到挡车柱后受伤,7岁孩子构成侵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双方是在玩耍中致6岁孩子受的伤,所以双方都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赵良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7岁孩子的监护人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除疤的美容费也是人身伤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但是认定美容费具体金额时,有别于医疗费金额的认定,医疗费可以依据票面金额直接认定,而美容费不能完全依据票面金额来认定,因为美容视具体的伤情可做可不做,而且美容选择不同的机构会价格悬殊、费用差异较大,如果伤者选择高规格的美容,那么会产生高昂的美容费,此种情况下,法院若一律严格按照票面金额机械地认定美容费,这对侵权人则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美容费予以鉴定,鉴定出合理的美容费,最终以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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